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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河北金融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保證河北金融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河北省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金融學院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 ,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

第三條 河北金融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傢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河北金融學院;學校代碼:11420。

學校前身是1952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創辦的保定銀行學校,2007年更名為 河北金融學院 。學校是華北、西北地區唯一一所具有鮮明金融特色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優先發展的金融人才培養基地,是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號,郵編:07100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學校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河北金融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河北金融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車用擴大機推薦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車用重低音喇叭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傢的有關招生政策,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辦學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為準?a href="http://Dsp.8e.com.tw">ZEST擴大機?br/>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的情況,與各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對符合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政策執行,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後續志願。

第十七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 專業志願清 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即:首先根據計劃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後計劃有缺額時,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願考生,依次重復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志願;若計劃仍有缺額,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對於部分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該省級招辦要求制定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錄取實行 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的錄取規則。

在浙江省,我校按照該省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各專業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無法滿足非英語語種考生學習,請廣大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相關規定,新生入學報到時和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和復查,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五章 其車用擴大機安裝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傢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費收取執行河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住宿費標準:800元/年 生或1200元/年 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學生獎勵、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已建立起 獎、貸、助、補、減 的工作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 綠色通道 以保證傢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網址:http://www.hbcf.edu.cn

電子郵箱:hbjrzsb@126.com

招生咨詢電話:汽車擴大機品牌0312 3338135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學院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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